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怎么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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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04
(一)与寄存人协商,向其说明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和依据,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支付。
(二)协商不成,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。
(三)留置保管物后,给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其仍不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
(四)若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超过保管费等费用,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;若不足,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零三条规定,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,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保管人遇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如此维权:
第一步,和寄存人协商,讲清其付费义务和依据,要求在合理时间内给钱。
第二步,协商没用时,保管人能留置保管物,除非另有约定。
第三步,留置后给寄存人履行时间,仍不支付,可拍卖、变卖保管物,优先拿保管费。
第四步,价款多了退还寄存人,少了让寄存人补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保管人可先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,协商无果可留置保管物,在给予寄存人履行期限后仍未支付的,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,多退少补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。当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时,保管人有一系列合法的维权途径。首先进行协商,向寄存人明确其支付义务和依据,这是一种友好解决问题的方式。若协商不成,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。不过若当事人另有约定,则不适用留置权。保管人留置保管物后要给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寄存人依旧不支付,保管人就可以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若价款有剩余需返还寄存人,不足则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如果您在保管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,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保管人面对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保管人可先与寄存人协商,明确告知其支付义务及依据并要求在合理期限支付,若协商不成,可依法留置保管物。
2.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协商沟通是第一步,保管人应清晰准确告知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及依据,争取和平解决。
若协商无果,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,但要注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。
留置保管物后,需给予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其仍不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
对于价款处理,超过保管费等费用的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,不足部分仍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保管人发现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先与寄存人协商,向其说明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及相关依据,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费用,这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。
(2)若协商没有结果,保管人有权行使留置权。根据法律,在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时,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,不过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除外。
(3)保管人留置保管物后,需给予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。若寄存人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,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。
(4)若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超过保管费等费用,剩余部分需返还寄存人;若不足,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补足差额。
提醒:保管人行使留置权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,注意履行告知等相关义务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(二)协商不成,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。
(三)留置保管物后,给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其仍不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
(四)若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超过保管费等费用,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;若不足,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零三条规定,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,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保管人遇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如此维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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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步,协商没用时,保管人能留置保管物,除非另有约定。
第三步,留置后给寄存人履行时间,仍不支付,可拍卖、变卖保管物,优先拿保管费。
第四步,价款多了退还寄存人,少了让寄存人补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保管人可先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,协商无果可留置保管物,在给予寄存人履行期限后仍未支付的,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,多退少补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。当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时,保管人有一系列合法的维权途径。首先进行协商,向寄存人明确其支付义务和依据,这是一种友好解决问题的方式。若协商不成,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。不过若当事人另有约定,则不适用留置权。保管人留置保管物后要给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寄存人依旧不支付,保管人就可以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若价款有剩余需返还寄存人,不足则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如果您在保管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,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保管人面对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保管人可先与寄存人协商,明确告知其支付义务及依据并要求在合理期限支付,若协商不成,可依法留置保管物。
2.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协商沟通是第一步,保管人应清晰准确告知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及依据,争取和平解决。
若协商无果,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,但要注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。
留置保管物后,需给予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,若其仍不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。
对于价款处理,超过保管费等费用的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,不足部分仍可要求寄存人补足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保管人发现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,可先与寄存人协商,向其说明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及相关依据,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费用,这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。
(2)若协商没有结果,保管人有权行使留置权。根据法律,在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时,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,不过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除外。
(3)保管人留置保管物后,需给予寄存人一定履行期限。若寄存人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,保管人可拍卖、变卖留置物,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。
(4)若拍卖、变卖所得价款超过保管费等费用,剩余部分需返还寄存人;若不足,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补足差额。
提醒:保管人行使留置权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,注意履行告知等相关义务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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